著作权登记

著作权登记

版权又称为著作权,根据自愿原则,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:

软件著作权;

文字作品;

口述作品;

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
美术、建筑作品;

摄影作品;

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
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
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;各类作品(计算机软件除外)授权事项登记;录音、录像制品登记;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,中心进行的登记等。


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。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:

作品登记表(一式两份)。

作品登记申请书。

版权代理委托书。

权利保证书。

作品创作说明书。

法人作品:1.营业执照复印件(A4)。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A4)。

非法人单位:1.身份证复印件(A4)。2.登记作品复印件、权利归属证明(或协议书)。

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*115(mm)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。

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: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,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、专有许可合同,登记申请表,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。